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交还是承租人交?
赵广然 02-26 浏览次数: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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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建国 个人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最好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96号发文日期 1998-11-10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法法规,出租房屋的纳税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
    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税局明确法规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法规:
    “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02-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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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建国 个人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最好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96号发文日期 1998-11-10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法法规,出租房屋的纳税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
    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税局明确法规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法规:
    “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02-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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