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厂房要不要交建安税?
于光远 04-04 浏览次数:597
  • 最佳答案
  • 章爱国 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权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2、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所谓单位自建,是指具有建筑安装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由自己施工建设房产,并归本单位自行使用的情况。对其自建行为,因系由公司内部员工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因而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如你司符合以上第三条具体规定,可视为“自建自用”行为,不需缴交营业税及附加。

    5、如有建筑公司或他人介入,有支付、结算工程款现象发生,就不是税法所称的“自建自用”行为,须补缴营业税及附加。

    6、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如果不对外销售,自建自用是不需要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的。


    04-04 13:55

全部回答1

  • 章爱国 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权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2、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所谓单位自建,是指具有建筑安装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由自己施工建设房产,并归本单位自行使用的情况。对其自建行为,因系由公司内部员工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因而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如你司符合以上第三条具体规定,可视为“自建自用”行为,不需缴交营业税及附加。

    5、如有建筑公司或他人介入,有支付、结算工程款现象发生,就不是税法所称的“自建自用”行为,须补缴营业税及附加。

    6、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如果不对外销售,自建自用是不需要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的。


    04-04 13:55
安通厂房网公众号

最新最热新闻资讯

丰富热门厂房知识

专业优质厂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