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营业税:个人出租设备,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129号)文件规定和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
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1;人所得税,税率20%或企业所得税,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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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营业税:个人出租设备,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129号)文件规定和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
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1;人所得税,税率20%或企业所得税,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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